課程名稱 |
刑法分則 Criminal Code-kinds of Offenses |
開課學期 |
102-2 |
授課對象 |
財法組 |
授課教師 |
王皇玉 |
課號 |
LAW2055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25200 |
班次 |
02 |
學分 |
4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3,4,5,6(10:20~14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2311 |
備註 |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且 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:15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22criminal_law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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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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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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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「刑法分則」這門課程,乃法律系學生繼「刑法總則」之後,不得不繼續學習的刑事法課程。刑法總則的重心,在於學習刑法上的基本理論與訓練學生抽象思維的能力。相較之下,刑法分則課程則較為具體,主要在於理解、分析與解釋各種不同犯罪行為的類型、要件與基本結構。在現行刑法條文中,刑法分則所羅列的犯罪行為,是以保護國家法益、社會法益與個人法益的順序區分。學說上關於刑法分則體系的建立,則是從保護個人法益的犯罪行為作為體系的出發點。個人法益之下又區分為專屬個人法益(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與隱私祕密)以及財產法益。所謂的國家法益與社會法益,則被歸類為超個人法益。本課程的講授順序,原則上遵循學說上之體系架構,首先講授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,其次則講授超個人法益犯罪中侵害社會法益的犯罪,最後則為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。
本課程在講授進度上,區分為如下四大部分:
壹、侵害個人專屬法益之犯罪:具體章節則包含侵害生命法益犯罪(殺人罪、墮胎罪、遺棄罪),侵害身體健康法益犯罪(傷害罪),侵害自由法益犯罪(買賣質押人口罪、強制罪、私行拘禁罪、恐嚇安全罪與侵入住宅罪),侵害性自主自由法益犯罪(強制性交罪、強制猥褻罪、乘機性交猥褻罪),侵害名譽信用法益犯罪(公然侮辱罪、誹謗罪),以及侵害隱私祕密罪(妨害書信祕密、窺視竊聽竊錄罪、業務洩密罪,與電腦有關之洩密罪)。講授內容除了各犯罪類型與行為結構之分析外,亦將介紹關於妨害性自主罪章與妨害祕密罪章的修法重點,以及修正後法條解釋與適用上之疑義。
貳、侵害個人財產法益之犯罪:本部分將講授竊盜罪、竊佔罪、搶奪罪、強盜罪、侵占罪、詐欺罪、背信罪、恐嚇取財罪、擄人勒贖罪、贓物罪與毀損罪。
參、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:本部分以講授公共危險罪、偽造貨幣罪、偽造有價證券罪、偽造文書罪、妨害風化罪與妨害婚姻家庭罪為主。
肆、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:本部分將講授瀆職罪、妨害國家權力行使之犯罪(妨害公務罪、脫逃罪)以及侵害司法權與司法程序運作之犯罪(藏匿人犯湮滅證據罪、偽證罪、誣告罪)。關於瀆職罪部分,將以賄賂罪與新修正的公務員圖利罪作為講授重點,就此並補充「貪污治罪條例」之規定。
刑法各罪之解釋,以其所保護之法益為目的解釋之基礎。有鑑於此,本課程的講授方式,均先闡明各條文所要保護之法益或法益保護之爭議與定位。其次再分析解釋各條文之要件。最後則探討競合問題。為引起學生之問題意識與研究刑法之興趣,在講授各罪條文時,將設計不同的案例或針對實務上常出現的問題講解,以導引學生思考。 |
課程目標 |
啟發學生對刑法的興趣,訓練學生批判能力,並引導學生對於各種社會問題以不同的觀點加以反省。 |
課程要求 |
本課程採講授方式,上課時歡迎學生隨時發問。本學期中會舉行期中考,學期末則有期末考試。期末成績以期中考加期末考的平均分為原則。全學期會點名三次。一次不到,扣總成績二分,以此類推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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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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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待補 |
參考書目 |
本課程所使用的參考資料原則上以老師上課所發的講義、資料、判決為主。如果同學要先預習或複習的話,亦可參考以下教科書:
1林山田,刑法各罪論(上、下)
2陳志龍,法益與刑事立法
3黃榮堅,刑法問題與利益思考
4黃榮堅,刑罰的極限
5李茂生,權力、主體與刑事法
6甘添貴,體系刑法各論(I.II)
7林東茂,刑法綜覽
8盧映潔,刑法分則新論
9甘添貴,刑法各論上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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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2/18 |
第一章、第二章~p2
發放講義: 第一章p1-9、第二章p1-19 |
第2週 |
2/25 |
第二章、第三章~p1
發放講義: 第三章p1-14、第四章p1-15 |
第3週 |
3/04 |
第三章、第四章~p2 |
第4週 |
3/11 |
第四章、第五章~p2
發放講義:第五章P1~20 |
第5週 |
3/18 |
第五章
發放講義:妨害交通犯罪p1~p25
;第一次課輔 |
第6週 |
3/25 |
第五章、第六章~P2 |
第7週 |
4/01 |
第六章
發放講義:犯罪競合p1~p12;第二次課輔 |
第8週 |
4/08 |
交通犯罪、犯罪競合
發放講義:妨害自由罪p1~p43;第三次課輔 |
第9週 |
4/15 |
期中考,檢討考題,第六章~p2 |
第10週 |
4/22 |
第六章 |
第11週 |
4/29 |
第六章、第八章
發放講義: 第七章P1~21、第八章P1~27 |
第12週 |
5/06 |
第八章、第七章
發放講義:第九章P1-39 |
第13週 |
5/13 |
第七章、第九章;第四次課輔 |
第14週 |
5/20 |
第九章、第十章
發放講義:第十章P1~P31 |
第15週 |
5/27 |
第十章
發放講義:第十一章P34、第十二章P15、第十三章P16、第十四章P20、第十五章P10、第十六章P11 |
第16週 |
6/03 |
第十章、第十一章、第十二章;第五次課輔 |
第17週 |
6/10 |
十二章、十三章、十四章;第六次課輔 |